重庆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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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1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谢夷)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我市于近日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定》。 根据《规定》,在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之日起,各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作出答复。对个别办理难度较大、情况特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3个月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迟不超过6个月。
《规定》明确,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工作。 市政府人士表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和政协提案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改进我市各级政府的工作,提高执政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