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分数线公布 考试成绩4日公布;合格者应及时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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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4: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日发出公告,确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 根据公告,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4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2月4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押//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达到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如何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日发出公告,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告指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收到成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公告要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如实填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提交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供审验。 需要提醒广大应试人员注意的是,根据公告,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