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停自行车收发牌牌有点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1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薛韬谭曦为您摄影报道

  10月12日,成都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昨日是该通知规定执行的首日。本报记者昨日驱车对市内多个室外自行车停放点进行了暗访,结果出乎记者预料。

  标价牌:露了脸却不醒目

  对于新收费管理通知,许多守车人都事先得到了通知并按规定执行了。几乎半数以上的停放点都摆出了由物价部门监制的、1米多高的“成都市室外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价牌”。不过,记者辗转市区,还是在梨花街、猛追湾和建设北路等处找到了3个没有摆出标价牌的室外自行车停放点。其中后两处的守车人都称自己“什么都不晓得”。按规定,这3处停车点都属于“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即没有明码标价,物价部门可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其进行查处。

  此外记者发现,虽然多数停车点都摆出了标价牌,但摆放的位置却不十分醒目,记者要很细心才能在一些视线被挡处找到。

  新标准:守车人有些“不习惯”

  记者骑摩托车来到人民南路百货大楼下的停车点停车。出乎意料的是,守车师傅顺手接过记者递过去的5角钱,再交给记者一个牌子就离开了。记者很诧异,上前询问道:“摩托车不是应该收8角吗?我还少给了3角啊!”守车师傅姓沈,愣了一下,答道:“啊,就是,唉,以前都收5角,有些改不过来。”

  还有一些寄车的车主向记者反映,个别停车点不按通知规定,还是把赛车和普通自行车区别对待,要多收1角,车主一追问,守车人也总是称“习惯了,老是要搞忘。”

  停车凭证:收发有些不方便

  记者发现,许多自行车停车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给寄放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发一个木制或塑料制的小牌,车主取车时要交还寄车人,但这种小牌子却不发给自行车。

  对此,许多守车人向记者解释道:不是舍不得那个小牌子,而是车太多,根本收发不过来。之前记者遇到的沈师傅就称,除了临时在此停车的,还有不少附近上班族在此停车,总共好几百辆,而守车人就那么两三个,要是个个都发牌子,“真是有4条腿都跑不过来!”

  通知规定:“车主寄放车辆时,停放场点应向车主出具停车凭证。”但守车人纷纷建议:物价部门是否可以再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一点上进行一下变通,采用其他更可行的办法?不过寄车车主们却表示:只有凭借这种车牌,自己才能在车子丢失时和守车人理论,因此小车牌是必不可少的。

  寄车人声音:丢了车我找谁?

  多数寄车人表示,他们最担心的一是停车离开后车子会不会被随便搬来搬去以致弄伤车身,二是车子丢了该找谁。刘女士称,她以前就掉过车,但找守车人,对方却称没钱赔。

  事实上,通知中“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构成”明确说明了其中包括“停放车辆丢失补偿费”。同时,根据“五城区及高新区内凡实施收费的占道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其他实施收费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因此车丢了,当然该找停放点的上级主管部门即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或其他主办单位索赔。

  不过遗憾的是,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却告诉记者:具体的赔偿办法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

  守车人声音:按标准收费有些难

  许多守车人告诉记者,个别寄车的车主根本不顾新规定,还是按往常惯例给钱。梨花街一寄车点守车人称,现在停车没有昼夜之分,许多上班族上午8点来停车,到晚上10点离开,只给2角寄车费。事实上,应以12小时为一时限,超过该时限多收,但许多寄车人却对此不予理睬,守车人也不敢强收。此外,守车人还称:一些电动自行车也只给2角,理由是“电动自行车也是自行车”,根本不顾规定。

  一位守车人悄悄告诉记者:收来的停车费用他们要全部上交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除去税费、设施费等各项费用,他们一个月也只有区区几百元收入,生活着实很不容易。

  从昨日起,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已经对锦江、金牛两区一些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了乱收费、不公示收费标准等违规情况,并当场进行了处理。

  本报今日将从上午10时至下午5时之间开通热线86969114倾听你对非机动车收费新标准有什么想法,本报将把你的意见,转递给有关部门。注:

  1、自行车不分平车、赛车,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

  2、使用立体存放装置的停车场点,在上述对应收费标准上,临时停放加收100%,包月停放加收50%。

  3、临时停车若连续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

  4、包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

  5、公告了收车时间的停放场点,超过收车时间车主未取走车辆,由此产生的车辆保管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

  6、五城区及高新区内中小学校为年满12周岁以上的学生提供自行车停放服务的,每车每学期收费标准为12元。

  7、住宅区域(含居民院落)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对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包月停车按月收费,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本文附表所列标准内双方协商。

  8、凡实施收费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点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醒目处用成都市物价局统一监制的《成都市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人员应佩戴《非机动车停放场点收费员证》。车主寄放车辆时,停放场点应向车主出具停车凭证。

  9、本表收费标准可下浮,不得上浮。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