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开始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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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5:49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青岛12月1日电(记者刘宝森)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避免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自即日起,青岛市开始实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青岛劳动保障部门要求,企业发生欠薪后,应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部门报告,并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偿还拖欠工资的时间、进度计划,签订书面协议。对存在欠薪行为,但没有执行欠薪报告、未履行欠薪偿还计划或不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的企业,劳动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对欠薪超过6个月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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