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鄂设代表处程序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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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4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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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206:48:25)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梁晓莹、通讯员郭剩勇报道:从昨日起,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鄂设立代表处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即可,申请资料不再需要层层转报。 东京三菱银行有关人士11月30日到湖北银监局咨询有关情况,有望成为继荷兰银行、日本陆奥银行、东亚银行和瑞穗实业银行之后,第5家在汉设立代表处的外资银行。 根据人民银行《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外资银行代表处主要负责联络、市场调研和咨询等工作,不能从事经营性活动。武汉地区能够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外资银行只有汇丰银行武汉分行和法国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两家,其中汇丰已获准经营除境内居民人民币业务之外的所有银行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