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广告灯箱出气换来一年半刑期(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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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6:50 山西晚报 | ||||||||||||||||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康景林)屯留县的男青年赵建飞在服装城闲逛时手机被抢,便将一腔怒火撒在这里的灯箱广告上。今日,他被法院判处了一年半的刑罚。 8月27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赵建飞在朝阳街东方红鞋城前,手机被抢。他在气愤之余故意将东方红鞋城前至御都商城前便道安置的护栏灯箱广告牌砸烂,一口气砸烂13块钢化玻璃,折断78米不锈钢条,撕烂6幅广告画面,造成11958元的经济损失。 上周,迎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赵建飞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检方同时提供了现场照片、鉴定结论书等证据,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以上证据足以认定赵建飞的犯罪事实。赵建飞故意毁坏公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吕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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