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5城开放人民币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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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46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昆明等5个城市从1日起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扩大到西部和东北地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中国决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等13个城市
刘明康说,在新开放的5个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直接转报银监会审批。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到上述5个城市。 从12月1日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资银行在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刘明康说,即日起,对设在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资银行分行,对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与此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刘明康透露,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