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补课合法化“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59 时代商报 | ||||||||
辽宁省教育厅首发“禁补令”沈阳补课合法化“被判死刑”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昨日,一份《关于进一步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从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往全省各地。 这是辽宁省教育厅首次发出“禁补令”。这一禁令的发出,对从今年年初开始的沈阳
今年1月10日,沈阳市招考办主任李蒲、沈阳二中校长刘辉、2003年辽宁省十佳校长刘长青等26位人大代表提交了“合理补课”议案。 议案主要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学生中、高考升学确实有需求;二是近几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课余补课所采取的“一刀切”禁令,并没有堵住这个口子,应该考虑通过规范学校补课的方式加以疏导;三是与其让社会上不了解本校孩子的补课班或黑班给孩子补课,费用高又没有多少效果,还不如让熟悉孩子情况的本班、本校老师补;四是由于学校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经常造成孩子放学后在网吧等社会场所逗留,容易让孩子学坏或染上不良习惯,而学校适当补课延长放学时间就会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种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脱轨”状态。 该议案一经提出,立刻遭到了马成秦、张继良、王真新等不少人大代表的反对,反对者们认为,学校主张补课,无非是创名牌、争高分的一种手段,这与我国一贯提倡的素质教育是相违背的,同时,中小学校补课一旦合法化又会牵扯到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补课是否采取自愿,学习比较好的学生是不是也要求参加补课,以及补课的收费标准问题等等。 昨日,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教育厅此次发布的“禁补令”要求各地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明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因有偿补课造成恶劣影响者,要取消其教师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