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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交规》实施 开车接电话可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59 新华网

  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市交管部门在八一广场进行新《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全省各地市同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视网讯昨日上午,江西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内司委、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实施《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标准规定》(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这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法规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规定》是该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与每一个交通参与者息息相关,它的颁布实施,对促进该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明确了35条共100余类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详尽规范,操作性强,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人常见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的罚款规定。

  违规行人可罚10元至40元

  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跨越或者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违法行为;在车行道上兜售物品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处以10元至40元的罚款。

  违规乘车可罚10元至50元

  乘车人如果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机动车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或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向车外抛撒物品;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将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可罚10元至50元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15公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超过法律规定的长度、高度、宽度;转弯前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等违法行为,将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员可罚20元至2000元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这个交通参与者中最重要的因素,《规定》35条中有20条是针对这个群体的。如:拨打接听手提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在遇有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交通阻塞时不依次等候;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20至2000元的罚款。

  交通事故“罪魁祸首”严罚

  对于近年来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规定》作出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如饮酒后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300元和1000元罚款;饮酒后和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处以500元和200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处500元罚款;超载20%以上,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最高罚款数额不超过2000元。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每增加10%的,加处200元罚款,最高罚款额也不超过2000元。(熊晓生)(来源:经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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