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规定如有因欠薪导致上访将严究领导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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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7:59 新华网 | ||||||||
“全省要争取通过1—2年的努力,基本建立治理企业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基本遏制欠薪纠纷不断上升的势头。”在昨天召开的全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吕祖善语重心长地指出,全省1200万农民工是我们浙江的建设者,是我们的兄弟姐妹,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一件大事,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好的重要职责。 春节前要做到三个确保
【目标】:为了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过年,省政府决定春节前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行动,目标是: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措施】:吕祖善要求,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用足用好这些规定。”欠薪高发地区,当地政府有必要安排相应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主要用于被欠薪职工的临时性的生活救济。 三个方面需要尽快突破 【现状】:现在,很多企业都采取平时支付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清的工资支付方式;在建筑行业还普遍存在由“包工头”而不是建筑施工企业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现象。而且,一些企业即使欠了薪,可以赖着不给,实在躲不过就给农民工付点工钱,有关部门拿他们没辙。 【突破】:吕祖善要求,针对这几个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毕竟,由法人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同时,我省宁波、金华、嘉兴等地在建设领域积极探索的一些制度,效果很好。其中,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的做法要考虑全省普遍推行。希望省劳动保障厅抓紧提出我省实施这项制度的政策意见。 此外,省政府决定,从明年开始,把农民工工资清欠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因劳动保障执法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劳动管理混乱,甚至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记者岳德亮)(责任编辑:张立红)(来源:现代金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