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养“二奶” 老婆获精神抚慰金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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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17 新华网 | ||||||||
成都法院首次在离婚案中判赔精神抚慰金 老公长期在外与第三者同居,还理直气壮地以“性格不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妻子一怒之下不仅要求追究丈夫的过错责任,还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因丈夫存在重大过错,四川成都金牛区法院日前当庭支持了妻子的请求,并判丈夫支付她精神抚慰金1万元。据悉,这是成都首起因“过错”被判赔精神抚慰金的离婚案。
41岁的黄女士最近一年多来和丈夫周先生形同路人,原因是周一直和一女人长期在外同居。但自今年10月中旬,黄女士突然收到金牛区法院送来的传票——周于10月1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她离婚。 周要求离婚的理由是:两人结婚19年来感情一直一般,而且双方性格差异很大,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已无和好的可能……“明明是他长期在外包养女人造成的,现在反倒怪起我来了!”黄女士跟着开始反击丈夫,不仅向法官说明了周在外包养女人的情况,还要求追究周的过错责任,“我同意离婚,但他得赔我5万元的精神损失,而且全部共同财产归我所有。” 当日上午,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周当庭承认自己生活不检点,表示自愿承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但不同意将全部财产给黄女士。黄女士则提出,如果周愿意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她可以放弃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双方没能协商一致。 最后,法院在查明事实并考虑到周确实存在过错的基础上,最终对二人的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了判决;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支持了黄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周在今年年底前支付黄1万元精神抚慰金。(责任编辑:徐鹏)(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