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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井“咬断”路人腿 北京市政管委败诉赔付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19 新华网

  昨天,海淀法院对一起行人落入无盖井而起诉市政管委等四被告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市政管委赔偿被无盖井“咬断”腿的原告郑东医疗费等3万元。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市政管委在“污井摔人”案件中被判赔偿的案例。

  去年11月28日晚,刚刚从世纪鑫隋园餐饮有限公司吃了饭出来的郑东,从自己的车前方想绕到驾驶室驾车回家,但是刚走了两步车没上去,他自己却一步掉进了车旁一个没盖污
水井内,导致右腿骨折,不得不入院治疗,并在家休养半年。后郑东把餐饮公司、海淀区市政管委、市政公司和北京市市政管委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6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在此案审理中,四被告都认为自己不是适当的被告,并提出了各自的辩解理由。而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市政管委作为排水设施的行政管理机关,对污水井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市政管委应及时积极地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性。正是因为市政管委没有及时消除无盖井造成的隐患,使得原告郑东腿被摔断,市政管委应承担赔偿责任。(李罡)(责任编辑:宗爱强)(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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