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终裁定对中国虾征收27.9%至112.8%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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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20 新华网 | ||||||||
美国商务部11月30日作出最终裁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出口虾征收27.9%到112.8%不等的反倾销税。记者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将在近日对美国商务部的裁定作出回应。 根据最终裁定,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冷冻及罐装暖水虾征收27.9%至112.8%的反倾销税,对从越南进口的虾征收4.1%至25.8%的反倾销税。与今年7月的初步裁定相比,最终裁定提高了对中国出口虾产品征收的最低税率,降低了对越南出口虾征收的税率。美国商务部裁定的
其他中国公司出口美国虾的价格“低于公平价值”。 事实上,早在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就酝酿对中国出口虾采取行动,在今年7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初步裁定中国和越南对美国的虾出口存在倾销行为,并由此对两国出口的虾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一初步裁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虾征收7.67%至112.81%的反倾销税。 分析人士认为,国际上将我国定位为非自由市场,是我国屡次在反倾销案件中被当成靶子的主因。据了解,中国已成为仅次于泰国的对美第二大虾出口国。(陆纯祝璐)(责任编辑:吕哲)(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