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廊规范能规范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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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据《新京报》12月1日报道,12月1日起,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越秀区首推实施《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对医学美容行业之外的美发美容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规定美发店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 这种“美发店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的规定,其效果令人生疑。规范是服务的指导思想和行为标准,可衡量性是最为基本的要求。只有当某种服务行为可加以衡量的时候,才
有关部门对美容店不可能24小时进行实时录像监控,对其按摩服务的内容实际上是无法监控的,惟一可以监督美发店按摩行为的就只能是消费者。但一来消费者不一定了解这样的规范,二来就算消费者知道这样的规范,也不一定会主动举报。 因为消费者到美容店按摩,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就算只是单纯地为了放松一下,并没有别的非分之想,在当前美发美容服务声誉不佳的情况下,也不愿意到处张扬,所以让消费者监督美发店的按摩行为实际上是很难的。 也就是说,美发店提供的按摩服务基本上不具备可衡量性。在这种情形之下,美发店是否进行肩部以下的按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既不能够获知,自然也就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对美发店作出“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这样的规定,根本就是多此一举。 制定规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这种只“规”不“范”的规定,只能使制订者的形象和权威性受损。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政府部门中,这种现象并非少数,类似的规定经常出现。这种不良的作风,本身就该规范。 作者:林川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