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进一步扩大开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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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8:57 解放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日专电(驻京记者狄建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决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和重庆等13个城市的基础上,将开放地域扩大到昆明、北京、厦门、西安、沈阳,从而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增加到18个。为促进我国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西安和沈阳提前一年开放。
刘明康还同时宣布了从今日起将陆续采取多项进一步对外开放措施: ———对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将放宽审核其盈利的资格条件,即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的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 ———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在华设立代表处,申请人可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不再需要层层转报。银监会授权各银监局对本辖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更换首席代表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核准;——自2005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经向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在其已获准的客户对象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银监会将在坚持审慎标准的前提下,加快对外资银行设立同城支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及衍生产品等业务的审批,为外资银行发展创造更宽松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