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陈志明义务普法不言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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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17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东梅)西吉县兴隆镇公易村66岁的老汉陈志明,带着他的三块法制展板,奔走于西吉县的山山峁茆、沟沟岔岔、大街小巷,为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至今他已走遍全县19个乡镇、153所中小学校、120多个行政村,行程万余公里,举办法制展览800多场次,散发法制宣传资料57000多份,为12万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 2002年10月,陈志明所在的村子发生了一起火灾,邻居的哭声震撼着他的心。陈志明
展板做好了,会不会有人看呢?老陈心里没有底。第一次,他将普法宣传的地点选在了集贸市场门口,展板摆好后,自己却躲在了一边。来来往往的赶集人看到这些普法展板,非常好奇,纷纷停下来观看,很快展板四周就围满了人,有的弯下腰仔细地瞧,有的还轻声读了起来。那一天,直到很晚,还有不少人在展板前围观,老陈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从此,他把全部身心投入到了义务普法活动中。为了使法制展板生动有趣、紧贴形势,他经常到公检法等部门学习、咨询有关法律知识,了解典型案例,以不断变换展板内容。 为了使法制宣传展板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老陈慢慢地摸索出了一个规律:在县城,早晨到农贸市场、晨练场所展出,下午到公园、广场展览;在农村,早上进集贸市场,下午得把展板搬到村委会。哪里人多,他就到哪里宣传,他的展板始终围着人流转。在普法的内容上,他根据不同对象有所侧重,提高了普法宣传的效率。到学校普法,他就突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内容;到农村普法,他就强调计划生育、禁毒、法律援助等内容;到工厂普法,他就把重点放在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 熟悉陈志明的人都知道,他家的生活并不宽裕,而老陈为了宣传法律知识,来往的车费花去了多少,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但老人从未后悔过。如今,老陈的普法宣传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而且他的法制展板已经跨出了县界,走向甘肃、陕西。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