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城市增加到18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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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34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谢登科)从12月1日起,包括西安和沈阳在内的五个城市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从而使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中国的西部和东北地区。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中国决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在此前已开放上海、深圳、
刘明康说,在新开放的上述五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经营人民币业务申请,由其直接转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已经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可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范围扩大到上述五城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