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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超过一成案件被纠错应当足够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09:4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错误和低劣的执法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损害的同时还包括行政部门本身的权威;引起的也不仅仅是执法风险,而且还有更广泛、更长久的道德风险

  据《北京青年报》11月30日报道,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因为房屋、规划等问题,选择走上“民告官”之路,去向政府讨说法。四年来,全市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000余件,并有超过一成的案件被纠错。据该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复议案件反映出,部分行
政机关存在错位、越位问题,干涉了经济、民事;一些行政机关不知道自己有无资格开展某项工作,不了解法定程序,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概念、常识都还不清楚。

  相对于6000余件案件来说,“超过一成的案件被纠错”,表面上看比例并不算大,这一事实说明,行政执法的质量总体上是不错的。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对于这一成案件的当事人来说,这将意味着什么呢?而分析一下“超过一成的案件被纠错”的原因,恐怕就更不能乐观———因为,这些案件之所以被纠错,大多数竟是由于一些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不懂法、不知法所致。这样的结果,无疑是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

  其实,类似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类似的错位、越位问题,甚至类似的“连基本的法律概念、常识都还不清楚”的问题,在不少地方都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当然,行政执法人员也是普通人,也可能一时对某些法律理解不到位,所以,站在公众的角度,我们不能苛求所有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案件都不出现任何差错。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类问题可以忽略不计,相反,是应该好好思考思考的。不懂法而执法、不知法而谈法,后果是严重和不可原谅的。

  或许,还有一个方面更应该引起重视,那就是:因不懂法而曲解法律,因不知法而执法犯法。如果再加上某些执法人员的特权思想,几大因素混合起来,问题是严重的。事实上,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个别地方,由于执法人员不懂法、不知法引发的行政侵权和违法案件,已经影响到当地一些行政部门的形象和权威。因此,重视行政执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是所有执法执纪部门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质量的客观要求。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意味着,错误和低劣的执法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损害的同时还包括行政部门本身的权威;引起的也不仅仅是执法风险,而且还有更广泛、更长久的道德风险。行政执法人员任何主观原因导致的执法错误,都可能给社会留下素质不高和效率低下的印象;而允许素质不高的人员长期占据行政执法部门,必然将导致执法道德问题的出现,进而影响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顺利推进。

  依法行政,需要行政部门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行使权力,调整社会关系,需要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中的错位、越位等问题,是依法治国的“拦路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所有的执法部门提出了一个紧迫的课题,那就是,必须正视执法行为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必须尽快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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