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干个体可免税三年 兵哥退役安置工作即将开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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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0:56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张娟)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记者昨日从自治区退役军人安置办获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如果干个体,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安置此类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企业也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但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建筑、桑拿等7个行业除外
据介绍,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国家该项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将予以退还。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凭自谋职业证申请 据介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指的是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户口所在地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地税部门表示,南宁市城镇退役士兵可持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等证件到经营地所属的税务分局,填写减免税申请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继续受教育同样享受优惠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县(市、区)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条件和本人意向,免试安排进入相应的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统一考试,下同),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凭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民政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下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我区硕士研究生,以及报考“专升本”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作者:张娟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