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即将生效 中国如何应对国际环保条约(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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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06 南方周末 | ||||||||
二氧化碳中的“铜臭”
美国坚持反对《京都议定书》单方面赋予其义务的立场或可理解,那么其他发达国家为何对《京都议定书》如此支持呢?除了重视环保、国内环保势力雄厚因素之外,现有减排义务的履行方式能够使议定书对其经济的影响减至最低,也是原因之一。
与传统条约义务的表现方式不同,《京都议定书》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的规定了精确的数字标准。不过,议定书也规定了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如“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等,从而为发达国家也提供了回旋余地。 “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不过,无论如何联合履行也是履行,而且只能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 不过,这样的限制显然不能让美国满意。在美国的坚持下,《京都议定书》还写入了“清洁发展机制”,从而允许发达国家在此名义下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履行”。也就是说,把“联合履行”限制的向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很明显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成本低,效益高),以换取减排额度来冲抵本国应负的减排义务。显然,因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根本不承担减排义务,“清洁发展机制”其实是对《京都议定书》加诸发达国家义务的一种规避。 至于排放贸易,意思是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国际排放贸易与联合履行机制相似,只是前者省略了繁琐的投资审查程序,表现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 俄罗斯犹豫多年终于决定加入《京都议定书》也与此有关。首先,《京都议定书》下给俄罗斯的减排义务为0,即俄罗斯只需能够维持其在1990年的排放量即可。由于自1990年以来俄罗斯经济的停滞,目前俄的实际的排放量大大低于1990年,也就是说俄罗斯还会有剩余的减排额度。而且,在2003年9月的《气候变化公约》莫斯科大会上,俄罗斯将其广袤的森林的二氧化碳吸收量主张为一般估算数值的两倍,即3300万碳素吨的要求得到了满足。这使得俄罗斯获得了更大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加入《京都议定书》之后通过排放贸易大赚外汇。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早就将其减排义务同俄罗斯的减排贸易挂上了钩。 防止全球变暖的真实的谎言 这个皆大欢喜的安排让议定书的生效颇具讽刺意义:仅是俄罗斯的减排剩余就可以抵消发达国家所承担的很大一部分减排义务。因此,环保人士不乏嘲弄地指出,这是给《京都议定书》的防止全球变暖的努力吹进了一股“热气”。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测定,2000年源于能源消耗的二氧化碳排放,美国以24%居第1,中国位居第2(13%)俄罗斯第3(6%)、日本第4(5%),印度第5(4%)。在这前五名中,由于美国不参加以及俄罗斯减排目标为零,只有日本承担实质减排义务。如果再考虑到日本、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可以通过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贸易来对其削减义务进行金钱交易,即使《京都议定书》生效了,在多大程度上能起“防止全球变暖”的作用,不得不被画上一个大问号。 由此看来,《京都议定书》在对付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颇有点画饼充饥的味道。《京都议定书》的现状,使得它即使生效对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作用也极为有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后京都时代”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不可避免地迫近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由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而急剧升高,很快会成为全球气候变暖的众矢之的。可以预料,在第二个减排承诺期的谈判中,焦点将是对履约三机制的检讨和如何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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