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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即将生效 中国如何应对国际环保条约(3)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06 南方周末
  中国在“后京都时代”的课题

  《京都议定书》的减排履行方式必然会成为“后京都时代”谈判重点。“花钱换减排”的“京都模式”,让《京都议定书》更像一个贸易条约,而非环境条约。在后续谈判中,如果“花钱换减排”仍被允许,发展中国家将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真实动机:即通过设定难以达到的减排目标并允许金钱购买的履行方式,增加特定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成本。

  国际社会如今在全球环境利益和个别国家发展利益关系上分成三个利益集团,它们在环境与发展问题上存在不同利益诉求。一类是发达国家,他们在发展上享有既得利益;第二类是“发展缓慢的”发展中国家,它们在发展利益上暂无利益;第三类是“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他们面临的发展与环保负担最重。

  今天,相当多国际环境义务不再是只针对具体国家,而是涉及国际社会全体。防止全球变暖就关系到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由于未来十来年内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将超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条约义务问题上并非铁板一块。实际上,在京都会议时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就站在发达国家一边,呼应要求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的要求。如何避免孤立是在下一轮谈判中,中国和印度这样“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首要问题。

  是否承诺减排义务不仅涉及如何避免外交困境,还取决于国内如何看待发展。中国需要的发展当然是可持续的、兼顾人类全体利益的发展,而非满足一部分人私利的、以摧毁环境为代价的、自杀式的发展。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能源贫乏的国家,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能源技术和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从长远来看,这些不仅是我国能源安全的隐患,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这一点上,同样是能源贫乏国家的日本的姿态值得我们借鉴。的日本人在环保问题上的高调,与其说是为了在防止全球变暖问题上作出“国际贡献”,不如说是从自己的能源安全出发,通过积极提高自己的能源利用技术水平,为在石油供应日益紧张条件下的新一轮国际产业竞争做好准备。因此,即使没有减排义务的要求,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制止能源浪费,发展节能技术等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措施也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命题。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乐于见到承担一定的合理的减排义务的安排。这不仅会减轻我国在环境外交上的压力,而且可以化压力为动力,保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在承担义务的前提下,谈判会围绕“共同但有区分责任”的原则来确定发展中国家承担多大的义务。因此,在进行“后京都时代”的下一轮谈判之前,我国面临的迫切任务是科学全面地评估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和能源利用效率,为在新一轮谈判中争取一个不损害我国发展利益的公平的减排义务目标提供决策依据。(张新军(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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