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警车运毒”悖论不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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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10 新桂网 | ||||||||
据《新周报》12月1日报道,日前,云南省临沧市检察院公诉处起诉员高连才,因涉嫌驾驶警车与人合伙走私毒品254千克,被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警车运毒”看似一个悖论:执法工具竟然“沦落”到了为违法犯罪活动所利用。然而,认真反思却不难发现,这个悖论实则不悖!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的警车可谓“神兵利器”,拥有令人炫目的“法力”——道路通行特权。事实也证明,利用警车运毒果真“如遇神助”。据报道,“高连才等人将毒品放在警车的后备箱里,行程近千公里,途经多个关口,检查人员却从未对其起疑,从而丧失了较早发现毒品的可能。” 这则案例中尤其发人深省的是,高连才仅仅是一个“官未及品”的起诉员,只凭借了警车的“法力”,却立时有了“腾云驾雾”的能耐,倘然那些位及“大罗金仙”的官员亲自上阵,那还了得? 事实上,真正“法力无边”的是“特权”二字,警车不过是一个符号。透过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考察团”闯关、人大代表袭警这类事件,都不难看到“特权”的魔影。 在消除“特权”问题上,近来各地也颇有动作,其中不乏一些轰轰烈烈的场面。问题在于,假如这些动作只是“花架子”、“走过场”,重宣传效应,轻实际效果,拿出再好的制度却成不了“捆仙绳”,对于那些既得特权者又有什么用呢?这个问题实在值得我们深思。 () 作者:宣华华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