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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11 北方热线网

  北方热线网讯记者从辽宁省银监局和沈阳市政府金融办获悉:从12月1日起,沈阳、北京、昆明、厦门、西安五个 城市,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为了促进西部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经国务 院批准,西安和沈阳市提前一年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经营人民币业务。即日起,对设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 民币业务的申请,银监
会将放宽审核盈利的资格条件,从目前考核单家分行盈利,改为合并考核申请人在华所有分行的盈利; 对外资银行在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银监会在审理时设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简化外资 金融机构设立代表处的程序;自明年1月1日起,允许外资银行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代理保险业务。

  与加入WTO前我市只有两家外国银行代表处的情况相比,今年沈阳银行业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韩国韩亚银行沈阳 分行已正式营业,韩国中小企业银行设立沈阳分行的申请已报至银监会待批。(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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