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深化劳教管理改革以提高教育挽救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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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37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 (记者 王宇) 司法部就推进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今后将重点在半开放式管理、课堂化教育、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工作四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这是记者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劳教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以半开放式管理为重点,根据劳教人员罪错性质、现实表现、执行期限和社会帮教条件,逐步规范封闭式、半开放式和开放式三种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管理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指出,司法部在开展创办劳教特色工作的基础上,作出了重点改革劳教管理工作的部署,这是推进劳教执行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据悉,司法部将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劳教办特色推进管理工作改革的意见》,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挽救的行政措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迄今已经走过了近五十年的风雨历程。几十年来,劳教系统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和“像父母对待孩子、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的“三像”指示要求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挽救了一大批违法和轻微犯罪人员。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劳教制度,司法部自2001年来就在全国劳教系统部署开展了创办劳教特色的试点工作。三年来,劳教系统广大干警积极试点稳步实施,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上初步形成了一个由点到面、由局部向全系统推进的良好局面,取得了积极成果:根据劳教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封闭、半开放、开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促使管理方式多样化;引入心理矫治,矫正劳教人员的不良心理,开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增强劳教人员解教后生存发展能力,推进了教育工作科学化;推进所务公开和文明执法,促进了执法活动规范化;生产劳动进一步突出了矫治和习艺功能;所区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有利于教育挽救工作的文化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