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不能“避大抓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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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1:50 京华时报 | ||||||||
作者: 康劲来源: 《燕赵都市报》 据《成都商报》11月29日报道,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全省2003年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委员们对一些省级部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使用资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的处理结果表示质疑。委员们认为,本次处理结果只是对一些低级别、低层次的官员、干部进行了处理,而对那些涉及金额巨大的责任人,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
如果只抓小鱼小虾,不触及大鱼,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就会成为一种摆设。从这个意义上说,四川人大的质疑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自去年开始,国家推行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社会舆论对此颇多期望。但是,对于公告后的处理结果大多并不满意,面对着许多起重大腐败线索最终不了了之,面对着违法违纪者继续逍遥法外,这实在有违民愿。社会期待的审计后的依法问责机制迟迟没有建立,这种制度建设的滞后,有可能嬗变为培植腐败的温床。 对于审计出来的问题,如果不严肃处理,造成问题的责任人没有受到相应的法纪追究,无疑是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鼓励,本身就是一种令人痛心的腐败,这比财务使用中的违规违纪危害更大,更值得警惕。摘编自《燕赵都市报》12月1日文/康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