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可上网查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3: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李薇薇)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日发出公告,确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属于《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5分。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分数线是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而确定的。此外,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
根据公告,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2月4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地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2月4日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公告指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分数核查仅限于试卷四。对于由计算机评阅的试卷一、二、三,不进行分数核查,但此三卷无成绩的,可以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只限于核对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核查后的成绩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 公告要求,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