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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向妻书面承诺离婚价值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5:56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夫妻二人婚前缺少了解,婚后丈夫生活不检点特向妻子作出“价值”5万元的书面承诺,岂料二人在随后的离婚官司中,法院也依法支持了女方(原告)的精神损失赔偿诉求。

  2001年9月,家住六安市区的原告晁女士与被告谢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生一女。由于被告谢某生活不够检点,使夫妻关系越闹越僵,被告谢某为此曾于2001年11月28日向
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03年9月份,被告谢某与一美容院妇女有关系,并同居生活。至此,晁、谢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晁女士日前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该市裕安区法院,要求结束这桩伤心婚姻。

  法院依法对该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审理,支持原告晁女士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的诉讼请求。另外,法庭鉴于被告曾向原告作出过书面承诺的情节,加之被告确有过错,故原告要求被告给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在近日的判决中,法院除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外,还判决被告谢某给予原告晁女士精神抚慰金5万元。(陈锡如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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