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因情杀人”冤情昭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6:02 温州都市报 | ||||||||
瓯海“4?3”抢劫强奸杀人案凶手蔡某供认另一起命案―――狱警“因情杀人”冤情昭雪2004年12月02日 本报讯去年发生在瓯海新桥的“4·3”抢劫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蔡某在一审判决后,供认自己在2002年犯下的另一起命案。因此,一审被判处死刑的河北冀东狱警李久明沉冤昭雪。昨日,李久明的律师李树亭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李久明已经于11月26日无罪释放还家。他
2002年7月,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副处级干警李久明因情妇赵红的姐姐、姐夫在家中被蒙面人刺成重伤,而被锁定为作案凶手。2003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年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就在此时,羁押在温州的一名死刑犯蔡某供认:他曾于2002年7月12日凌晨(即赵红姐姐、姐夫被害时间)在冀东监狱家属院入室抢劫并杀人。随后,河北警方与检察院等前来我市调查,最终确认了蔡某是真凶。李久明的律师李树亭也通过查找温州都市报网络版的内容了解情况,并来温州取证。 据了解,2003年4月,蔡某在瓯海区新桥街道货运市场将妇女周某拦路抢劫,并致其死亡。2003年12月26日,我市警方追至辽宁省铁岭市将蔡某抓获归案。吴祖坚周胜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