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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引入第三方监督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2日18:10 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2003年3月,浙江省金华市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试水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

  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虽然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中一个程序上的公开,但其所彰显的意义已远远超出了程序本身。正是这个程序的公开,使纪检监察机关长期困惑的如何
保障党员权利、怎样监督监督者等难题,找到了突破口。

  更重要的是,这个制度创新,使我们看到了加强党内监督当从发展党内民主着力,而发展党内民主,当从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起步。

  “纪委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神秘,在我们这里没有了。”黄加理说。

  今年66岁、有38年党龄的黄加理,是原浙江省东阳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他的家最近成了街坊四邻打听消息的地方。

  此前,黄加理作为特邀监察员代表,列席了几次东阳市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哪个案子已公开审理、哪个党员干部被作了什么处理等等,都是大家爱打听的。

  “前前后后来了好几十个人,对案件的审理,大家关心得很。”

  一场改革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方式的试点工作,正牵动着这个小城人们的神经。

  金华市是浙江省惟一一个全面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的地级市,也是浙江省公开审理案件最多的地级市。小城东阳,是整个金华市乃至浙江省公开审理案件最多的县级市。

  2002年8月,金华市纪委选择在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基础最好的东阳市试点。2002年9月3日,东阳市印发了《东阳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这份框架性的文件,勾画出了东阳市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工作的轮廓。

  第一起案件惹恼了组织部门

  虽然早就对案件公开审理的难度有思想准备,但突如其来的一系列阻力,还是让东阳市纪委吃惊。第一起案件的审理就遇到了麻烦。

  第一起案件,是对一个乡政府林业技术员失职案的审理。该林技员既是乡政府工作人员,又是乡党委组织委员。

  阻力首先来自林技员本人,他不愿意把自己的“丑事”公之于众。接着是乡政府出面说情,不愿意在兄弟单位面前丢面子。再接下来组织部门恼了:“为什么要拿组织部门的人第一个开刀?”

  为了“平息众怒”,东阳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俞勇建,带着工作人员赶到乡里,说服各方。为慎重起见,案件审理前,市纪委又专门召开组织、人事、宣传、林业部门等各方参加的协调会。

  “总算取得了各单位的支持。”会议上,林业部门要求所有乡镇林技员都来参加,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首起公开审理的案件定下来了,审理程序又有了分歧,纪委反复预演,选取最可行的程序实施。“这样审一个案件,工作量增加好几倍。”一位纪委干部说。

  工作量的增加,和东阳市探索速度的加快成正比。

  2003年3月,金华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把案件公开审理当作一项任务,布置给所辖各个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东阳市纪委监察局立即将这种“压力”直接传送到所辖18个乡镇,要求每个乡镇都试行案件公开审理。

  问题又出来了,“参加审理的党员干部要求现场公布处理结果”。经过慎重研究,东阳市制定了一套简易审理程序。东阳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王振尧说,对于处分较轻的、不构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当场宣布结果,“但最终结果还是要以书面结论为准”。

  据了解,从2002年至今,东阳市公开审理案件60件,其中2004年20件,2003年34件,均占当年审理案件的15%左右。

  “至今没有一名党员干部主动要求公开审理,他们认为太丢人。这种共识的达成,需要时间。”王振尧说。

  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一面鲜艳的党旗前面,主持人坐在椭圆形会议桌的中间,被调查人或申诉人、审理人分别围坐在其两旁。不大的会议室里,气氛有些严肃,但让人觉得并不压抑。

  在玉环、东阳等县市,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精心布置会场,体现出民主、平等氛围。程序上,也有保障被调查者权利的措施。

  金华市纪委副书记吕朝昀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公开审理案件,不能对党内犯错误的同志使用“被告”、“原告”等司法语言,一律称“同志”,参与审理的人员也必须使用“请你陈述”、“请你申辩”等文明用语。

  此外,主持人在审理中,只能起组织、协调作用,不允许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不然,被审理人员就会质疑公正性,公开审理案件的质量就大打折扣。”金华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叶涛说。

  据叶涛介绍,案件公开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我们肯定不会公开审理”。

  “公开审理过程中,我们不仅允许被调查人自己申辩,还允许他们请有党员身份的律师帮助辩护。”叶涛说。

  2003年11月底,金华市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某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行政负责人应某的申诉案。此前,金华所辖某市纪委、监察局对应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决定。经过复查,市纪委、监察局也作出维持原处分的决定。应某向金华市纪委、监察局提出申诉。

  记者看了这起案件公开审理的录像。应某不仅自己当场做出申辩,还聘请上海一名有党员身份的律师出席,为自己辩护。

  应某显得很激动。他主要表述了两个观点,一个是自己负责的事业单位已引入了民营机制,已非一般事业单位,自己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不能作为行政违纪的主体;另一个是设立小金库是为了单位发展的需要,是为了留住人才而给员工谋福利,自己没有牟取私利。

  最后结果是维持原复查决定。“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我肯定不服,但能开这样一个会,能给我一个申辩的机会,我感谢组织。”

  “公开审理使我感到了党的亲和力,这种亲和力产生党的凝聚力。”东阳市另一名在公开审理后受到处分的干部说。

  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初步统计,从2003年4月到2004年10月,金华市公开审理案件204件,覆盖了所辖9个县(市、区),占纪委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10%左右。

  案件公开审理的力量,让很多纪委工作人员感到震撼。

  金华市纪委办公室主任方振平说,没有想到公开审理效果这么好,尤其是对纪委工作的监督,作用相当明显。

  著名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李雪勤到金华调研后说,“公开审理是一种党务公开的好形式,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样的案件需要公开审理?叶涛说,一般原则是,一是本地有影响的大要案;二是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三是适宜以案例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的案件;四是申诉案件;五是其他一些需要或者适宜公开审理的案件。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不能或不宜公开审理。

  “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对纪委的一次考验,考验我们的办案能力和透明度。”

  截至目前,经过公开审理的案件中,有7个案件改变了定性,12个减轻了处分档次,1个加重了处分档次。

  “如果没有公开审理,没有对纪委的监督,发生这些改变的可能性很小。”一位在纪委工作多年的干部说。

  最近颁发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而案件公开审理构建了一个监督监督者的程序。

  金华市纪委副书记吕朝昀说,“如果党纪政纪处分存在着不公正问题,我们需要监督;如果党纪政纪处分都是公正的,我们欢迎监督。”

  金华市纪委审理室副主任叶涛说,公开审理引入了第三方监督机制。进行公开审理之后,除了以前的内部监督外,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邀请的相关人员以及列席和参加旁听的人员,都可以对纪委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党纪政纪案件查办过程不可能完全公开透明,但其审理过程完全可以也应该接受监督。

  叶涛说,以前每年审理的案件中总会有3‰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诉,而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至今没有一个当事人提出申诉。

  一名审理人员说,有的党员干部档案里材料不齐全,甚至连入党志愿书、党组织关系证明都没有,不能证明党员的合法身份。为了核实一份材料,工作人员往往要找到很多单位,跑很多冤枉路。“为了保证案件质量,没有一个纪委工作人员敢马虎,而这就是监督的力量。” (本报记者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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