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龄童翻斗乐遭蜂蜇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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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0:5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3岁的小强在工体的室内翻斗乐场馆游玩时被马蜂蜇伤,为此他起诉北京工体翻斗乐娱乐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母亲的误工费及自己的精神赔偿费1.1万余元。昨天,朝阳法院驳回了小强的起诉。
今年8月2日,小强在工体室内翻斗乐场馆游玩时,后背、腿、胳膊都被马蜂蜇伤。翻斗乐公司认为,娱乐场所为保障通风并未完全密闭,小强被蜇伤后,公司带他到医院就诊,并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23.99元,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 法院认为,小强被蜂蜇伤,不属翻斗乐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在小强被蜇伤后,公司积极带他就医,已无过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