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新商标被判定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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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0:57 京华时报 | ||||||||
作者: 王阳来源: 本报讯(记者王阳)因申请注册的白酒商标“名扬天下”被驳回,五粮液公司状告国家商标委。昨天,认定“名扬天下”存在“夸大宣称和欺骗性”,市一中院维持了国家商标局和商标委的驳回决定。
2001年,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申请注册“名扬天下”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委先后审查,该申请被驳回。今年7月,五粮液集团公司将商标委告上法院。 市一中院判决认定,“名扬天下”,顾名思义就是表示名气很大,在整个世界享有很高声誉。将其作为商标用于指定的“红酒、白酒”等商品,构成对该商品质量及知名度的夸大宣传,属《商标法》明确禁止的行为。商标委的驳回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