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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暴力”与代表身份极不相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0:57 京华时报

  作者: 章敬平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2月2日 文/

  王廷江打人成了社会关注的大事。因为他的身份,以及他打人的地点,赋予他所执导的这出“拳脚闹剧”更多的符号价值。我猜测,在他“破口大骂”并挥拳打向女乘务长时,根本就没有想过,他不是一个普通的乘客,而是一个全国人大代表。由于民航班机上的安全有民用航空法规撑腰,他打人就威胁到了航空安全,法律后果与地面上打人完全不一样了。

  我不晓得王打人是不是真的如报道所说的那样,因为对查验机票不耐烦,也不想猜测他是不是功成名就之后忘了本分,更不想作无限上纲上线的道德大批判。然而,他打人确实表明当过多年人大代表的他政治素质欠佳。忠诚于宪法与选民是一个人大代表不可或缺的基本的政治素质。在纪念中国人大制度50周年之后,在中国领导人高调依宪执政的时候,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公然对抗法律,殴打民众的行为,毫无遗漏地显示出他政治素质的低下。哪怕最后的司法调查显示王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场暴力”和他的政治身份也极不相符的。

  如果王廷江反躬自省,他应该在事件发生后主动辞职。因为他没有履行人大代表的义务。当过人大代表的王一定无数次听说过,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履行四项义务:模范地遵守法律,协助贯彻执行法律,充当民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自觉接受民众监督。一一比照,我们发现,王廷江不是藐视法律,就是不懂法。至少在机场的那段时间,他没有发挥桥梁的作用,脱离了他的权力来源———民众。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从媒体上获悉王向选举单位汇报他的“机场故事”。就义务而言,他有向选举单位汇报自己行使职权的义务。当下,媒体报道他打人并妨碍航空安全,对一个全国人大代表来说,不啻“天大的事”。虽此,他依旧保持沉默。

  早在9年前,修改后的选举法就对代表的罢免作了具体规定。至于王这样的间接选举出的代表,选举法规定,在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他们选举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我们有理由观察王廷江打人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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