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的部位监督得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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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0:57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海明来源: 摘编自《深圳商报》12月2日 据《信息时报》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美发美容行业的管理,广州市质监局公布的《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规定:美容只是对脸部皮肤的护理,美发只能进行肩部以上按摩,对于其他部位的按摩,属于医学美容行业,只能持相关的许可证方可经营。据悉,该《规范》目前以越秀区为试点,明年将向全市推行。
美容美发店搞按摩,该怎么按,按到什么部位算合乎标准,应该属于最不好规范的一种服务。当然,这并不妨碍有些职能部门在这方面进行摸索。 应该承认,将开始试行的这个《广州市美发美容服务规范》对规范美容美发行业的服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不过,对这个《规范》中要求“美发店不得进行肩部以下按摩”,我觉得很可笑:你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这个要求很容易。问题是,你提出的要求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吗?假如一项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抑或说缺乏可监督性,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一张废纸? 以美容店的按摩为例,要求按摩人员开展按摩服务时按摩的部位必须在哪个范围以上,好像很难监督得了吧。假如我是顾客,希望美容小姐略为越过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警戒线”,帮我捶捶背,是不是美容小姐和我就都违法了?“违法”的话,该如何处罚我们?在美容美发厅里“扫黄”,也只是扫借美容按摩之名搞色情活动的行为。正规的按摩,哪怕是按摩到胸部,从现行的法规中也找不到明令禁止的条文啊! 学者李波曾对某些领域过度立法提出批评。不少已经出台的法律由于质量低下,很难被严格执行。这种情况导致人们不尊重法律。他指出:“法治并不意味着法律越多越好。我们需要的不是为求方便而出台的法律,而是法治框架下的法律。” 担心美容店按摩部位超标,引发不恰当的行为发生,于是出台规范对按摩的部位进行限制,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衡量一个规定的好坏,不是仅看其出发点,关键是看其“质量”如何。换言之,规定的内容在合乎国家相关法律的大框架内,还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倘若自己只管规定,至于能不能得到贯彻,则全然不顾。可想而知,这样的规定,实际作用微乎其微不说,连同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威严也葬送了。 希望有关部门在出台某一规定之前,先认真研究一下规定的可执行性,以免沦为笑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