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者也需要社会鼓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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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2:36 杭州日报 | ||||||||
昨日杭州日报推出《志愿者该不该得到“回报”》的报道后,引起读者的关注,一些市民打电话给志愿者协会热线发表了看法。志愿者张小姐说,我做志愿工作,不是为了求回报,得到优惠,而是为了尽公民的责任。当然,志愿者能够享受优待措施更好,这也说明社会对我们的肯定。张小姐坦言,在杭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真正把“志愿者优先”纳入招聘条件的很少。
家住德胜新村的市民顾某说,对于志愿者所做好人好事,人们总喜欢戴上“不计报酬”、“不计得失”的帽子,其实道德建设也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和良性的激励措施。他认为,只有当奉献者也得到社会鼓励时,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平。读者钱某说,我省宁波、台州等地都推出了一些针对志愿者的优待措施。如台州,表现突出的志愿者除在教育、图书阅览等方面得到优惠外,还将得到培训券、免费观看电影、外出考察等鼓励。 为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市今年3月5日出台的《杭州市志愿服务条例》也明确规定志愿者享有“优先权”:志愿者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的帮助和服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等。 但据了解,《条例》出台半年多来,针对优待志愿者的“优先权”规定,尚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兑现,反扒志愿者应该享有的人身保险等合法权益也未能享有。对此,市志愿者工作指导中心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我们还缺少一部可操作性的落实《条例》对志愿者优待及合法权益保护的配套法规。为此,我们正在抓紧《条例》相关细则的起草。” (记者魏盛松通讯员武长虹 杭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