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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所企业中小学“落户”济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3:46 济南时报

  时报12月2日讯(记者魏巍罗晓飞)到明年上半年,我市的46所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将全部移交济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移交后的企业职工子女新生入学按学区就近入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和增加额外收费。

  以2004年10月31日在编在岗的企业学校教职工为基数,具有国家规定资格的教师,经审定合格后,按学校编制标准进行接收;非教学人员按当地同类学校编制比例划转;不适合
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和超编人员,由原企业安置。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将随企业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并移交,待遇按同类学校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企业学校资产移交采取一次性、整建制、零负债,成熟一处移交一处的方式进行。企业中小学现有土地、教学设施、校办工厂等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给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移交前的各项债务由企业负担并妥善解决。

  移交后的有关经费,以地方同类学校办学经费为基数(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及公用经费),中央和省属企业所办中小学根据隶属关系,按照承担的基数每年向地方财政提供办学经费补偿,也可由企业协调同级财政按照承担的基数转移支付。市属企业办学校移交后的经费补偿,原则上继续执行市政府济政发(1996)5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也可由企业与地方政府协商解决。

  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后,企业职工子女就读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初中和小学新生入学,按学区就近入学,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和增加额外收费,职工子女就学要服从学区的统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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