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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国企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3:46 济南时报

  时报12月2日讯(记者罗晓飞魏巍)企业学校在职教师移交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后,原先及今后的退休教师有什么变化?据了解,今后在企业办中小学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时,企业退休教师与在职人员一并移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移交之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教师,可以随企业办中小学教
师一并移交。移交后,退休教师退休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已经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仍留在企业的,其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所在企业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计发。

  尚未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基本养老金加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所在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的,由企业按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计发。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前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待遇问题,根据企业隶属关系分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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