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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提“违宪审查” 我国不设宪法法院,全国人大负责监督宪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3:4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北京消息 “任何公民都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要求。”前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针对网友提出的“中国没有宪法法院,出现违宪问题由哪个机关来处理”的问题,李飞全面解释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李飞说,在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设有宪法法院,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进行
审查。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的宪法监督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今年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增设了一个备案审查室,对政府法规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李飞介绍,这一审查采取“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如果法规存在违宪或者违法的情况,公民和任何组织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来,有关的国家机关也可以提出来。

  李飞说,对于被质疑的法规,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确认违法、违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撤销相应的规定,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自己改正。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对重要的法规会主动审查,如果发现违法、违宪,也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纠正。(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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