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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告知制法院教你向刑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4:2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我被强暴了,法院审判嫌犯时,我能否主张索讨精神损失费”、“我儿被人重伤致死,我怎样向那个可能被判死刑的家伙索要医药费、丧葬费等”,在刑案审理中,受害者及家属往往因为不懂法,难以得到民事赔偿。

  但昨日,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该院刑事审判中探索推行的“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制度”,取得了效果。审案法官主动手把手似的教授被害者及家属进行民事索赔。这极
大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受害者常人财两空

  据介绍,近两年以来,市一中院审理的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中,90%%以上受害人及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但以前,受害者常因为法律依据不充分、不会举证的原因,索赔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或由于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以致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这样,刑案被害人及家属往往身心俱损,人财两空。

  为此,市一中院刑事审判庭探索推行了附带民事诉讼告知制度。

  积极赔偿视为悔罪

  开庭前,法官主动将《附带民事诉讼告知书》送交当事人,以让当事人事先作好诉讼准备。告知书列出:哪些人可以提起赔偿诉讼、赔偿请求的范围、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怎样举证证明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审理时,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者一方经济损失的,视为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这样,也同时保护了被告的权利。

  而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法庭加大调解力度,让被告人主动赔偿或其亲属代为赔偿,让诉讼双方权利都得到较好的保护。

  本报讯(记者肖玉实习生蒋文婕)官司怎么打?案件何时开庭?在昨日正式开通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www.cqyzfy.gov.cn)网站上,市民可直接向法官请教。

  该网站特地开设了执行公告。市民遇到诉讼难题或者投诉,可以通过网站的“交流平台”留言,或者按照公布的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开通的,还有该院的电子信箱cqyzfy@cqyzf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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