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华商业中心部分产业易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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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01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陈祥木文/图)市区福华商业中心部分产业于近期易主,兴业银行泉州分行拥有部分产权。 2002年,泉州福华商厦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申请贷款时,福华商厦公司及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商定,以福华商业中心大厦部分产业为抵押物,办理公正贷款手续。随后,福华商厦公司将地下一层商场、地下一、二层车库及地
随后不久,福华商厦公司把福华商业中心大厦租赁给多家不同单位和商家,用作办公场所、写字楼和大型商场等。 今年上半年,抵押贷款期限已到,因为种种原因,福华商厦公司不但没能按期归还贷款,甚至还欠了今年上半年的几个月利息。为此,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将泉州福华商厦有限公司告到泉州中院,请求法院判令福华商厦公司立即偿还到期贷款,或判决上述抵押物属银行所有。随后,泉州中院、省高级法院分别作出(2004)泉民初字第165号及(2004)闽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决定,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胜诉。 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决定近日正式接收这些产业,同时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寻求合作伙伴,对上述抵押物进行处置。据悉,兴业银行泉州分行对上述抵押物予以处置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将这些抵押物租赁出去,由承租企业或单位自主经营,银行只收取租金;二是寻找合作伙伴,以上述场地为参股资本,共同经营大型商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