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公告费是怎么回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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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0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宝鸡讯(记者 刘安)“这个问题报道得好,一定要弄个水落石出!”昨日,很多读者给本报来电,对有关宝鸡市公安交警部门向被电子警察拍摄的违章车辆收取190元公告费的报道表示认同。同时,此事已引起宝鸡市委有关领导关注和重视,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永陶明确表示,首先将查清这件事情。 群众呼声
这样将有更多宝鸡车挂外地牌 “谢谢你们!你们报道得很好!”昨日,不少打进本报热线的读者一开口先这样说,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车主或驾驶员,一直对宝鸡交警部门收取高额公告费不满。同时,不少并非车主和驾驶员的读者也对此发表了看法,一位在宝鸡一家饭店附近清扫街道的清洁工人说,每到吃饭时间,就有流动摄像车等在饭店前拍照,每天都要拍不少,但从来没见有交警在这儿值勤,她说:“我也不知道咋说,可像这样不阻止你停车,他们却只是拍照,感觉就像在给人挖坑!” 从事汽车营运的徐先生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不少宝鸡人买了汽车却到外地挂牌,现在再收这么高的公告费,肯定会有更多的车主挂外地车牌,这对宝鸡来说损失不小。 对交警支队“收费是为了偿还设备费”的说法,不少读者也表示了异议。认为,如果按照这种逻辑,任何一个执法部门在更新或重新配置设备后,都可以以此为理由向其管理的对象“有名目”地收费,其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有关领导 执法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 另据了解,宝鸡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龙,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永陶在听到群众的直接反映和看到本报报道后,对公告费一事也非常重视和关注。 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永陶针对本报报道的交警部门违章拍照收取公告费一事,明确提出了4条意见:首先要查清楚公告费本身,看有没有什么问题;其次,严格执法是应该的,但严格执法的目的是要让大多数群众满意,如果哪一种严格执法让大多数群众不满意,那就得考虑其方式是否得当了;此外,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时,一定要先公告,要尽量告知群众;同时,在宝鸡市区目前比较缺乏停车场的现实情况下,交管部门应根据实际,在不影响交通的原则下尽量多规划停车点。乌永陶还强调,执法一定要做到以人为本。 对违章车“拍照”收费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