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丢学位不服大学生告赢母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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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5:22 山西日报 | ||||||||||||||||
据新华社12月2日电 南京某大学一名本科毕业生,曾因考试作弊,遭学校处分。毕业时,他虽得到毕业证书,但校方拒绝发给他学位证书。为此,他状告学校行政不作为,并要求学校授予其学位。不久前,南京市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校重新审核这名学生的学士学位资格。 据悉,大学生因作弊失去学位状告母校而被判胜诉的,在江苏省尚属首例。 这名学生名叫王强(化名),今年22岁。去年2月,他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校方严重警告处分,而去年年底,又因考试夹带纸条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今年6月,王强毕业。可是,学校虽把本科毕业证书发给了他,却拒绝向他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原因是,该校《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考试作弊的,都不授予学士学位。 但王强认为,他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并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我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颁发学士学位的条件。为此,王强将母校告到法院,要求校方立即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他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授予。 王强的代理律师张建松表示,授予学生学位,是一种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而严惩作弊学生,学校可作出内部规定。学校完全有权对作弊行为,通过校纪作出严厉处罚。如作弊不得补考,作弊一律开除等。如校纪规定“作弊一律开除”,作弊学生就无法得到毕业证书,也就不可能拿到学位证书了。(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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