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川浙鲁皖等地加紧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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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6: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全国范围内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于12月1日启动。为落实国务院提出的清欠工作要求,河南、四川、浙江、山东、安徽等地正加紧清欠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当地各级政府采取行政措施细化市场监管,积极引导用工企业开展诚信建设,清欠工作进度好于往年。 政府建设项目是各地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点领域。目前,山东省已基本兑
为防止新的拖欠,各地出台措施细化劳务市场监管。浙江省各级政府共制定40项与清欠工作相关的制度,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办会要求存在拖欠问题的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不少地方还实行了“工程担保制度”。目前,浙江省已清欠农民工工资20.327亿元,清欠比例达98.96%。四川省规定: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的建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须按工程合同价的5%,在银行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同时与相关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监管协议。山东省济南市规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至2006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劳务工资保证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督促用工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是各地清欠工作的重要内容。河南各地建立信用不良单位登记备案制度,在立项、规划选址、项目招标、施工许可证和竣工备案等手续办理上,对信用不良企业提高“门坎”。四川省对21个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以及21个项目经理,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降低资质等级或市场禁入等处罚。安徽省合肥市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分包企业信誉档案,对有不良行为特别是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已在网上通报了63家企业的114条不良行为记录,其中11家企业被清理出合肥建筑市场。(本报记者 刘杰 刘裕国 戴鹏 王慧敏 王明浩 何勇 陈穆商采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