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交警及司机行为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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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6:5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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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06:57:26)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刘娜、通讯员谢先国、宋筱清报道:11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公开系列措施,规范交警管理和驾驶员行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刚刚出台的《湖北省公安交警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定出了交警在执法中会受到责任追究的22种行为,规范了我省驾驶员管理的办法细则。《湖北省公安交警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交警“超越规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地点拦车检查、收费、罚款”、“罚款不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票据”等行为要实行责任追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的内容包括给予党纪、政纪或警纪处分,停止执行职务、免职、辞退,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5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