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地税追究过错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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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18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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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0307:18:03)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晓峰、通讯员李克彬、唐德君、徐卫兴报道:11月29日,17张《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处理通知书》送达崇阳县17名地税干部手中。这些人因轻微过错在当月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分别被处以10元至200元罚款,并在全市地税系统通报批评。 这些受到处罚的行为有:未传达县局税政例会精神、无税政例会记录、税政“五簿一账”登记内容不完整、税票填写不规范、无业务学习笔记等。 今年以来,咸宁地税系统先后有360多人因轻微执法过错,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责令待岗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执法人员一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过失”,却影响到政府部门的“大形象”。咸宁市地税局因之制定《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过错责任追究定期公布,谁被处罚、受何处罚,大家一目了然,受罚者触动都很大。 实行责任追究制后,全系统未出现一起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地税收入同比增长22.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