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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转“不超载就亏钱”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29 潇湘晨报

  昨日,继在部分省市下调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之后,交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自2005年起大幅下调4、5类车的收费标准。这一政策将有助于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减少超载现象。

  我国收费公路收费标准过高、规模大、里程长、违规转让收费权一直是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由于国内公路的货车通行费偏高,尤其是各地对多轴大型车辆的收费普遍偏高,形
成了“不超载就亏钱”的怪圈,导致车辆“大吨小标”和超限超载运输日益严重。

  昨日两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指出,此次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目的是规范公路收费行为,鼓励发展高效运力,降低运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动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缓解当前运输紧张的状况。

  《意见》同时要求,本次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要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结合起来,充分运用价格、法律及综合管理等手段,鼓励使用多轴大型运输车辆,依法增加运量,提高运输质量和效益,让合法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业户真正得到实惠。

  本报记者 张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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