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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设12条红线提高机关效能 上班时上网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39 东方网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的“十二条红线”覆盖面十分广,既有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也有对工作态度、效率和廉政方面的,涵盖了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方方面面。

引人注目的是,《办法》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中餐饮酒(接待外省客人除外),均要受处罚。业内人士评价,这一规定类似公安的“禁酒令”
,将大大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从制度上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奠定了基础。

最低处罚:扣当月一半奖金

《办法》不仅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了规范,同时对机关工作违规行为的处罚也作了详细规定。《办法》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和辞退等不同程度的处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的50%,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各类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扣除当年相应的各类考核奖金。因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类情况更要被严惩

办法同时列出了四种要被从严惩处的情况。办法强调,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即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干扰、阻碍机关效能责任调查的;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

 行为责任追究“十二条”

(一)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制定、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

(三)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未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纪律、结果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的;

(五)未按有关规定开展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

(六)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

(七)工作日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除外);

(八)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九)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十)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十一)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十二)其他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

 
 
 
作者:选稿:小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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