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房管局业主委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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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7:4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金法记者黄旭阳) 昨(2)日,金牛法院对金牛区香榭里A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起诉成都市房管局违法颁证一案宣判,成都市房管局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于法有据,是依法行政,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业委会称,成都市房管局于2001年向第三人成都汇联住房经营管理公司颁发了权0657683号、0657684号及0657687号产权证书,而该三份产权证书所属的财产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
金牛法院经审理查明,成都市房管局依法审查了成都汇联住房经营管理公司所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产权监理处的检测报告等手续,因证据齐全,手续完备,才颁发了房屋产权证,其行为程序合法。而业主委员会所起诉的内容是因房屋买卖而引起的转移登记,并非本案成都市房管局作出的初始登记。业委会诉讼的内容是房屋权属之争,应属民法中的物权内容,而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业委会诉讼事实与行政诉讼不符,故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