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残棋赌博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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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13 每日新报 | ||||||||
路边摆局设套行骗坐庄望风各有分工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三省市的8名被告人结伙在天津站附近,把残棋摆在路边设局诱人参赌,其中有人坐庄有人望风,短短4个月作案6起。近日,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在本市引起强烈反响的天津站残棋赌博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赌博罪分别判处 8被告人有期徒刑 2年至1年2个月不等,同时还分别处罚金 20000元至 5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石某等8人经合谋后,由被告人杨某、石某、董某、徐某、刘某等人摆棋,其他被告人相互配合及望风,在本市天津站附近,摆设象棋残局,吸引他人进行赌博。2003年4月 30日,被告人魏某等6人在天津站附近的海河边,以摆残棋诱使王某下棋,赢得对方现金460元。因王某追要,魏某等人便对王某进行殴打,行凶后逃跑;同年 5月21日,被告人魏某等7人,在天津站附近的海河边上,以摆残棋诱使谷某下棋,赢得谷某 24K黄金戒指一枚,后被告人将其变卖获赃款1320元;同年 6月10日,被告人魏某等 7人,在本市河北区三经路与自由道交口附近的大广告牌下,以摆残棋为手段,赢得被害人现金1600元。此外,2003年 6月 28日、 7月 21日、 8月 27日,被告人魏某、王某等 8人又先后以摆残棋为手段,赢得3名被害人现金共计1020元及 24K黄金戒指一枚。 法院审理认为,魏某等8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摆设残棋,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本案系共同犯罪,8被告人虽各自分工不同,但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因被告人魏某、董某、程某、王某的家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罪名解析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