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生意致人重伤两少年被判10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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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13 每日新报 | ||||||||
宫伟于绪芬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于绪芬】两名16岁少年在散发制假证名片期间,为抢生意,与“同行”发生冲突,后两人带人到对方住处,持械将被害人打成重伤。本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因涉案人均为未成年人,故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后,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 6月29日下午在外环线12号桥附近,被告人小海、晓琳(均为化名)等人发放制假证名片的过程中,因抢生意,与另一方“同行”的井某某、左某某等人发生冲突。为报复对方,当晚7时许,两被告人伙同陶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到对方居住地,持械将左某某等人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左某某的伤情为重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