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老总入狱1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3日08:15 天津日报 | ||||||||
瑞达房地产公司开发汉沽区房产期间“一房两卖”并重复抵押出售坑苦购房人胡然 本报讯(记者胡然)瑞达房地产公司“老总”尹某某在进行危陋房屋改造项目时,不但“一房两卖”欺骗购房者,还将已售出的房屋进行抵押以骗取银行贷款,并将已抵押银行的房屋又出售给购房者。此事在汉沽区乃至全市,造成极恶劣影响。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尹某某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经查,尹某某在开发建设汉沽区星达里4号楼期间,1997年7月至9月,将4号楼6套单元房,分别销售给姜某等6人。同年11月6日,被告人以6套单元房及尚未销售的4号楼其他14套单元房作抵押,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汉沽支行贷款120万元,用于支付星达里4号楼工程款等费用。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尹某某又将已抵押的4号楼上述14套房屋,再次分别销售给李某等人,致所贷本金120万元至今未还。共计骗得83.9万元。 尹某某在开发建设汉沽区牌坊东里25号期间,1999年7月至2000年5月,故意隐瞒按约定该楼底商所有权属于汉沽区饮食服务公司的事实,与杨某等4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楼底商101、103、104销售,骗得杨某等人购房款共计226154元。此后,尹某某分别于2000年12月28日和2002年4月4日,故意隐瞒该楼408、404已销售的事实,又与刘某等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得刘某等人购房款共计13万元。尹某某共骗得购房款计356154元。 | ||||||||